12月19日,香港特区公布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香港投资移民申请细则,并明确了将在明年中开始接受申请。
相比澳洲和新加坡等地的高门槛投资移民计划,香港3000万投资金额其实更具吸引力,
新计划的投资产品选择丰富,可供申请人有较多选择,而且该计划划对申请人无在港居住时间要求,也不需要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
只需保持投资满7年,申请人便可全家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或者满足通常性居住要求后,申请香港永久居留身份。
那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获许投资资产有哪些呢?
股票: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i)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內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
(ii)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
● 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政府不时指明由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其他法团、机构或团体;
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 12 个月,而投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即 3,000 万港元)的 10%为上限;
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资本)规则》发行、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i) 由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基金;
(ii) 由获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iii) 由获准许经营《保险业条例》所指定的类别 C 业务的保险人发行的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iv)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并由获证监会就第 9 类受规管活动发牌的法团或注册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以1000万港元投资金额为上限,可投资香港的商用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包括楼花但不包括土地);
新成立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申请人须向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以支持创科行业和其他有助本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内的所有时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等值外币)
新计划对申请人获准入境、逗留和延长逗留的时间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步是原则上批准: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以作出投资;
第二步是正式批准:申请人将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两年后每次延长逗留期限都不多于三年。即2+3+3续签模式。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若申请人未能符合在港连续通常居住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7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并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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