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9日,香港特区政府召开记者会,正式公布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香港投资移民)的详情。
在会后的新闻简报会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先生表示:
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将有助增强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金融及相关专业界别的发展优势,并为业界服务链的各个环节带来更多商机和高质量就业机会。
根据会上公布的内容显示,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
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投资组合」将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向与香港有关联的公司/项目作出投资,以支持创新及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
同时,港府表示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获批申请人将适用于《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的「先免后征」政策,在港购置首套住宅比之前可省几百万!
详情可看:先免后征 | 香港取消30%购房印花税,非永居买房能“省”好多钱!
那么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何时会推出?港府表示将于2024年年中正式推出「新计划」和接受申请。
目前距离「新计划」开放的时间还是不到半年时间,而获许投资的资产类型已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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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将根据大家感兴趣的几个问题来进行回答,助力投资者更进一步了解「香港投资移民」计划!
根据旧计划的情况显示,香港投资移民的成功率几乎接近100%,申请者只要符合香港政府的要求,即:
无犯罪、年满18周岁,并按入境处的规定投资合资格产品,基本都会得到批复。
而且如果被拒入境处也会告知原因,投资者可以根据被拒原因进行改正后,再次递交申请。
申请中要求的“3000万净资产”,可以是夫妻共同持有的吗?
满足的净资产要求必须是主申请人名下持有的资产。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则按申请人的比例折算,例如:
如果以房产作为净资产证明,房产证上写明夫妻各占50%比例,则不可以房产的全部价格来作为申请人的净资产,只能算房产价格的50%,需要主申请人再拿其他资产来补充。
如果房产证没有写各自占有比例,则夫妻之间可以作出一份声明,声明物业属丈夫所有的百分比例,并经过律师见证,也能作为申请资格。
就房产类型的资产而言,一般会取两年内的三个时间点进行房产评估,然后提交房产评估报告以及附有房产评估公司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如果是以活期存款作为资产证明,则提供过去24个月的流水记录,一般是取值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余额,证明存款达到要求。
同时,并不要求只以一种资产来做资产证明,可以是多种资产一起加起来计算,例如:房产+存款+公司资产+基金理财+保险等,在申请前24个月均达到净资产要求即可。
不需要。根据以往的政策,在申请“香港投资移民”时入境处并没有要求提供完整的资金来源证明,但不排除入境处会在申请的过程中要求补充。
根据政策,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
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虽然不包括内地人士,但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往的申请数据来看,其实大多数申请人都是内地人士,而多数内地人都是通过配置“第三国永居”身份来获得办理香港投资移民的资格。
而在以往「香港投资移民」的身份搭配中,有两个热门身份:
这些绿卡往往审批都十分快速,一般1至2天就能批出,而且申请要求、投资门槛也相对较低,几万到十几万人民币不等,即可全家拿到第三国永居身份!
「香港投资移民」允许在不同的时期进行投资,有以下三个时期的投资可以被接受:
本次新「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的投资标的包含了“非住宅物业”,因此有不少人士咨询“我之前在香港购置的物业算不算?”,需要注意根据投资规则,在递交申请前6个月购置的非住宅物业才算。
投资后如果赚钱了可以取出来吗?或者亏损了需要补吗?
根据新政策,当投资市值低于最低投资门槛(3000万港币),也无须填补差额。
也就是说,投资者的任何类别获许投资资产的市值低于投资规定的下限,甚至完全亏损,也无需再投资资金以填补差额;
同时,投资者不得提取或撤走计划获许投资资产投资组合的任何增益,即使该资产其后的市价高于投资要求。
也就是说,当申请计划的投资生效后,投资亏损无需补仓,投资盈利则盈利部分不能提出,只能继续用作投资交易。
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但必须先出售原资产,把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
同时,建议投资者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注意金融产品之间的转换时间一般不可超过14个公历日!
根据政策,新的「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申请人在获得“原则上批准”后,投资者会获准以访客身份在香港逗留3个月来进行投资,可延长一次3个月(总共逗留时间不多于180天)。
如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投资会获准2年有效期的逗留签证,新政下投资者可以2+3+3的形式进行续签(旧政续签模式为2+2+2+2)。
如果在申请前已经作出合资格的投资,则申请获批后将直接获发正式批准,获得2年逗留期限,而无“原则上批准”环节。
在持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期间,投资者可以在港受雇、担任职位、自雇工作、开办业务或与他人合办业务。
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7年后,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投资者是中国籍人士,在持有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还可以申领香港特区护照。
如7年后达不到申请永居的要求,鉴于投资者已在香港投资至少7年,对香港经济有贡献,因此他们可在7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港逗留(即:让投资者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限制)”。
待“无条件逗留”获得批准后,投资者便可自由处置投资的资产,而不会影响已获得的签证和身份,待重新满足连续居住要求后可重新提交转永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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